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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021-07-08 07:5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组成:
    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
    3、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等等
  • 您好,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问题,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根据债权人不同,方式不同,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 债权人会议性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于表示这个决议机构的集会活动。但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所以,债权人会议本质上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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