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他的朋友建立了合伙关系。为了维持公司的经营,小张以公司名义借款1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谁应该偿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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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个人过失,则由过失人承担。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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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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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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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