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咨询

商承未到期的出票人破产重组,但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现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还能申报债权吗?

票据纠纷
2022-09-24 18:2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债权
  •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
    1、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4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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