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咨询

破产法第188条,企业清算完毕后,报企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公示企业停止。这儿的公示企业停止是要企业再在报刊里发公示吗?還是指的是工商局行政机关的官方网公示?

监视居住
2020-06-09 13:2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
    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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