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定金是为了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设立的,是担保合同履行定金,定金的其中一个作用就是债的担保,但是定金和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呢?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法律效果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定金和其他担保合同目的不同以及性质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定金还具有惩罚性,而其他的担保没有惩罚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