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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订金没有给合同要紧吗

2021-12-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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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方交付订金,但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订金的交付是难以举证的,而且无法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汽车交订金没有给合同要紧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汽车交订金没有给合同要紧吗

  买方交了订金,但是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对此应当及时签订买卖合同。


汽车交订金没有给合同要紧吗


  二、汽车买卖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兹有重型专项作业搅拌车一辆,车号苏,初次登记年月日,公安年检到年月份。此车以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此车手续齐全,为黄标车,目前盐城车管所不予年审,如车管所同意过户,此车无条件过户。此车从年月日前违章由甲方承担,此车买给乙方后,所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连带责任。但乙方如从买车之日后起,保险不买全或不买保险,甲方有权给乙方此车辆到车管所去报废所有一切手续,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上协议无条件服从。

  如年审通过,甲方协助乙方无条件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捺指印后生效,不得违约,谁违约罚违约金就是此车价格。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三、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在买卖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买方交了订金,但是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对此应当及时签订买卖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汽车交订金没有给合同要紧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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