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方法是,分离比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等三种主要方法。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在于判断的标准不同。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更加明确,而对于商标混淆的判断无需发生实际的混淆,只需要有混淆的可能性即可。
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方法是:
1.分离比较法指的是运用比较的方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较大差别就为近似商标。
2.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行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
3.要部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
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在于判断的标准不同。找法网提醒您,判定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并不以实际发生混淆为要件,只需要判定是否可能发生混淆即可。混淆可能性的判定,首先应考虑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程度和双方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其次,应考虑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再次,商标申请人若存在意图导致混淆后果的故意,有助于认定混淆可能性,但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并非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必要条件。
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商标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