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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3-02-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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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商标与本国国家或者外国国家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的,害于道德风尚的,容易对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等。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无效宣告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无效宣告不可以再继续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三、商标无效的可否追诉侵权行为?

  商标无效不可以追诉侵权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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