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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57条规定的内容

2018-07-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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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商标法在对商标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通过严格的立法来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这对一国经济、科技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做了相关规定,商标法57条就是其中一款。那么,商标法57条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商标法57条规定的内容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二、商标法57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

  1、本条是这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内容。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五十条规定,司法当局有权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述原则,这次修改商标法增加了有关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规定了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法定条件;二是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的内容,即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三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处理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适用的程序。

  2、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法定条件。根据本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该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临时措施的申请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3、诉前临时措施的内容。诉前临时措施包括二项内容,即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同时采取这两项措施,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其中的一项措施。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处理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这些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商标法57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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