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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

商标
2021-09-17 10: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 商标续展申请时间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公告,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程序。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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