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有个宠物店名字叫宠宠欲动。我们在一个市里。我的名字和他一样。他只是办理了营业执照。我用了和他一样的名字算侵权吗?需要赔偿吗?

2019-06-14 16:3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著作权保护我们实行的是登记制,即著作权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人后续维权方便而矣。
    因此,该著作权未生效,但该著作权已属于原始创作人,因此,如你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使用,否则即为侵权!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被侵权赔偿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主要包括: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
    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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