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咨询

您好!我2015年11月接手了一个小型便利店,今年2016年10月12号接到一个法院传票说这个店铺2015年4月有一个商品侵犯了某品牌商标权。我们转店时有协议可以使用原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转店前所产生的债务由他自己承担!现在我要怎么办?会让我承担他的责任吗?

商标
2019-06-16 15:2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原告索赔的,应该积极应诉:  
    1、首先应该仔细地研究原告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与事实相符、证据是否充足、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举证。  
    3、最后就是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在庭审中的对策。
  • 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应该从侵权的认定和表现内容上改正,不做侵权的行为,有意识到侵权则第一个反应就是停止此项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做一下几种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要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才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要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在其允许下才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3、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停止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停止继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进行改正和停止,包括:
      
    1、停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的使用,停止误导公众的;
      
    2、停止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活动;
      
    3、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使用;
      
    4、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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