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咨询

不知情的情况下阿里巴巴卖了一个59块钱电源的网上产品被诉讼侵犯商标权 开网店一年就卖了一个联想的电源。

商标
2019-09-02 18:1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商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现商标或者是将显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并不是要求发生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方式有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 注册商标的好处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的好处:
      1.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2.注册商标,还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3.注册商标,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国际贸易,拥有一定的国际认同,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4.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三、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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