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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寄养儿童需要注册为账户持有人的信息。

其它
2020-01-21 08:3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户口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 怎样给新生孩子上户口,  一般孩子出生后就能立刻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如果需要给孩子做身份证的话,需带孩子照正规的身份证相片回执直接去派出所户证部办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 收养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寄养协议书编辑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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