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咨询

我对互相追逐负全部责任。对方是XX司机。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租车损失的时间吗?

2021-03-27 12:4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
    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 当然不算勒索,这是营运损失。当然营运损失需要正式发票,而且标准没有这么高。你可以不给,对方起诉再说。可来电咨询。
  • 是应该有对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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