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2020-10-26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在的交通工具上路都是要购买相关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到底是如何保险赔偿的,获得那些保险赔偿,怎样在全部的理赔过程中拿到我们应有的部分,下面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以一个案例为例,为大家带来相关的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怎么处理的知识。 

       以案说法——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31日,金某开车将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元。金某曾于2009年11月为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故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10万元。

  案情分析:

  金某签订的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但是对于这条注意义务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在保险法领域,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自己无限度承担保险责任而订立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的保险条款。新修订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金某与保险公司于2009年11月订立保险合同,晚于新保险法颁布的时间,因此判决应当适用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2009年的新版保险法规定更加严格。实践中,新版保险法颁布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大多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明显提示,如按新版保险法执行,这些免责条款都将归于无效。同时,对肇事逃逸者进行商业险的赔付,无疑会降低逃逸者的违法成本,增加全社会的道德风险。第三者商业险应该赔偿和交强险死亡赔偿金应当赔付。

  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保险赔偿怎么处理的一些知识,是包括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如果您也遇到相关的问题,在处理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