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沪渝高速公路1516+300米处驾驶一辆大卡车。由于我操作不当,发生了追尾事故,前车没有停下来。当时,我车侧面的所有电线组件都坏了,没有灯,也没有关于前车的信息。我还第一时间报告了该案例,解释了前车的基本特征。前面的车是一辆带有超宽圆管的大卡车,高速交警没有停车或检查前面的车,保险公司说没有现场。当时我没有移动汽车的右侧。直到交警赶到现场,我才开车。现在保险公司要增加30%的扣除额和免赔额,也就是说,我自己要承担30%的损失。我的汽车投保了不可扣除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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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
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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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