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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

2021-11-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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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一般企业的清算程序是差不多的,都需要成立清算组,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我国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我国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


  二、合伙企业清算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具体按上程序清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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