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合伙协议有规定的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解散。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没有合同约定的合伙企业怎么清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注销证明;
3、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没有合同约定的合伙企业怎么清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