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咨询

我公司现变更中国法人股东。最初有一个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打算再设立一个董事会。中外合资企业能否不设立董事会?

企业法律顾问
2021-11-04 14: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可以。外商独资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可以,外商独资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董事名额的分配是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和委任的,因此,合营者(即合营各方的投资者)有权在己方的名额之内,撤销其之前所作出的委任,而重新委任新的己方董事会成员。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董事会组成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规定,也都由投资者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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