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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探亲假如何规定

2019-12-1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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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依法可以享有探亲假,但是各地关于探亲假的相关问题可能又有自己的一些特殊规定,当地方有特殊规定时,我们优先适用地方的特殊规定,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北京关于探亲假如何规定?     

       一、北京关于探亲假如何规定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本市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1]55号文件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北京关于探亲假如何规定

  二、单位可不可以不执行探亲假

  单位拒绝你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规定的,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根据劳动法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已婚职工仍然享有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的权利,只不过是每4年享受一次。你所在单位以已在本地结婚为由剥夺你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的权利,是违法的。

  三、探亲假可以补休吗

  享受探亲假是身在异乡的劳动者的一份权利。临近年终,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劳动者如果主动放弃,过期后将不能要求补偿或补休。

  探亲假制度,是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是可以的。

  劳动者的探亲假期主要有三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在当年不能给职工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北京关于探亲假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其实可以看得出来与法律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没有大的区别。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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