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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决议的表决方式

2019-03-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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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了多种企业外部监督的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那么,监事会的决议的表决方式,是如何?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监事会的决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监事会的决议的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

  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

  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

  它还可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决议瑕疵和有限责任公司决议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和董事会决议瑕疵、决议内容瑕疵和决议程序瑕疵、无效决议和可撤销决议等。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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