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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目前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罪,2名股东、法定代表人已藏匿,现有法定代表人更改为1.2年底。 知道他们没有多少资金周转,想追加虚假出资和逃避出资的罪名,可以成立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9-21 20:3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司解
    (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合同无效,司法解释不会规定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当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以及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符合民法上权利负担的原理。同理,如果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抽逃出资仍受让股权的,同样应当对返还出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对此亦持支持态度。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 是的。
  • 是的,只要证据可以证明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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