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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经营,合伙制公司,大股东只在国外管理资金,公司的所有收支都来自他。在中国,小股东掌管一切,但大股东慢慢地把它从2个月拖到5个月。现在,当谈到付款,它说没有钱,这加起来超过80万元,而只有20万元在外面没有回来。你能指控他挪用公款吗

其它
2020-09-23 17:11:1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过错,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
  •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有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的。离婚必须支付抚养费,这个是法定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要看有无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的理由,如果仅仅是因为对方要求离婚,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会支持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全部或者一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至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和要给持续支付多长时间就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么就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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