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咨询

公司的法人和在任股东同时外出设立另一家公司,窃取客户和材料,并为双方工作。这是什么性质的?如何应对有利因素

其它
2022-12-19 00:2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 出于避税或者是经营上的便利。可以通过协议约定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关于盗取公司财物的主体可以分为公司人员以及非公司人员。

    首先,依据《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此处的公司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触犯第382条的规定。

    其次,若公司员工未利用职权便利,或非公司员工盗窃公私财物,达到起点价值1000元以上,则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