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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资公司(XX合资公司),股东为两名XX自然人,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没有提到董事会。请问:公司的最高权力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6-29 07:0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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