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在1月25日辞职,并要求我在2月28日辞职。我们一个月休息四天,然后我有九天加班。碰巧他们安排我在2月7日、2月14日、2月21日和2月28日休息。这里的加班费不是加班费。她让你在她有空时加班。现在因为我有九天的加班时间,他提前九天让我去,然后我想问21号和28号。我休息一下吗?他们说我不工作也不休息,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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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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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