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本咨询

租了个门面,现在拆迁到了 当初没有签合同,付房租也是给的现金。现在房东不认帐,我该怎么办

2019-10-29 19:0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你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们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日子就是业主应付款之日。你们可以要求业主支付你们工程款,垫付工资的利息等费用。
    你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
    如果是由于造价问题,你们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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