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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

2021-02-23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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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婚来说,离婚案件的一个缘由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说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对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来说,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如果协议离婚不能够通过的,最好是选择起诉离婚,那么相应的起诉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

  二、诉讼离婚诉讼主体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诉讼离婚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我们进行离婚起诉的时候,要写清楚起诉的一个具体的理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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