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定要在离婚起诉状当中写明被告的地址,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将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起诉书一定要写地址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对于起诉状中被告的地址,应该写被告住所,让法院通过该住所向被告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的地址。
1、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之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像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起诉状中被告的地址,应该写被告住所,让法院通过该住所向被告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的地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起诉书一定要写地址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