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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2021-01-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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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法中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并不是说需要行为人需要符合全部犯罪形式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是存在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二、合同诈骗罪的类型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三、哪些行为只是经济纠纷和合同欺诈

  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真实情况,如产品的瑕疵、功效等等,但是并不是不履行合同也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尤其是行为人没有使用合同诈骗罪中的五种法定行为之一种或以上。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是违约的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行为只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者违约的责任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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