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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2019-11-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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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支撑杠杆之一,它的退休问题一直是教育行业关注的重点。目前国家正逐步改善教育行业的待遇处境,那么对于民办教师退休工资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民办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一、民办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2013到2014年期间,山东,黑龙江,河北,河南,江苏,安徽,青海,陕西等很多省市都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一定教龄补贴的方式,出台了相应的落实方案。

  多数地方是每教学一年,每月发放20元的教龄补贴。这一标准目前已经实施5年了,确实也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农村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个教龄补助每月增加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预计,其他各省市也将陆续调整了。

  不过,像四川、云南等地,对于原民办教师采取的是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策略。根据工作的时间,允许个人以2011年的缴费基数补交养老保险。有的民办教师说四川云南搞的这种方式还是不错的,当时很少有人交不起。现在退休后每月至少也能领取八九百元,以前早退休的老人都能领到1000多元了。这一部分老人会根据国家养老金的调整方案进行,每年增加,这种是最合算的。

  二、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成户转户并退地的人员)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1月起,按照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已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现尚未参保的,可选择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有余额的发给本人。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民办教师退休工资的相关信息,目前民办教师的退休补贴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还是相差较大,当然这也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约束,不知道这些资料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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