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
合同,其行为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
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