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比较区别是什么

2022-09-20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比较区别是中间人的服务范围不同、中间人的行为产生的效果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居间合同不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销售合同应该在签订居间合同后再签订。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比较区别是什么,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比较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比较区别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居间合同不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找法网提醒您,居间合同的签订在销售合同之前,他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署居间合同和购房或房屋转让意向书,双方确定后再签署销售合同即购房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和销售合同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一起签订,但作为捆绑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三、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方道德风险”,即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掌握着各自的相关信息,于是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形成了风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