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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2018-07-11 1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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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一直是众人绕不开的话题,多数人觉得买房就是给人生上保险。小城市买房压力还好,但在一线城市闯荡的年轻人却没想清楚拼了命加班赚钱、让辛苦一辈子的父母出首付买大城市里豆腐干一块大小的老房子是不是最有价值的事。如果这个时候,房屋居间人再狠狠的敲你一笔,签完居间合同后悔了怎么办?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属于违约?

  (1)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以上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的问题回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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