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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9-06-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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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会因委托事项而签订居间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此时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合同法》予以规定。那么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二、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且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三、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在作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要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当前社会中的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做更多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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