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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后,住宅基地多年没有建造房地产,但由于房地产证书死亡,现在所有者的房地产证书要注销,继承人需要签订继承合同吗?

2020-04-12 12:4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是以遗嘱的形式定立的,那就有效,如果只是协议,那么只有在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不反对的前提下,有效,否则,无效。当然,如果房产的当事人已经死亡,你可以对该继承协议进行公证。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1)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设立了宅基地使用权一项,正确理解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描述可以知道没有把房产概念给予宅基地房屋,人民群众就别给物权法故意无中生有了,另外这么想也是给土地法、物权法制造矛盾、冲突。
    打算利用继承宅基地房屋达到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目的是不可行的。
  • 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筑物是可以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继承;  
    2、否则在当事人符合本法第10--1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行使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