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但必须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公司经营不善就会面临着倒闭这个问题。那么,子公司注销清算流程?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并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4、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5、向工商机关注销、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总结得出的外资企业清算流程。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子公司注销清算流程”的相关内容,应当宣告破产,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