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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2021-12-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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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此一般分公司进行清算的,需要由总公司做出解散决定,然后成立清算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公司的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分公司的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的注销程序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简单来说就是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而后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最后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至此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倒闭没注销还需要交税吗

  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企业未注销的,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分公司注销与一般公司注销是一样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财产,所以还是要清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分公司的注销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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