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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吗

2018-07-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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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分支机构可能遍及各个地方。对于分支机构来说,相当于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那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吗

  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独立开展保险业务,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存在隶属关系,其名称必须冠以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名称,并写明是分支机构,在重大事项上也必须服从保险公司(总公司)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的决定。

  中国《保险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支机构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在法律上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民事活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订立的保险合同,其保险人应为该分支机构所属的保险公司(总公司)。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点:①没有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都要冠以本公司的名称,且须标明是该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例如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天河区办事处等。②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分支机构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均为本公司的资产,从公司财务会计角度讲,分支机构尽管可能设立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账册,但这都是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组成部分。③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应由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其经营管理活动也是按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的。④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民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是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分支机构只有得到本公司的授权,方可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处分属于本公司的资产。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及没有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希望上面的介绍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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