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咨询

由于我们工厂的损失,工厂没有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本月5日,“2017年2月5日”,它突然宣布这是一个假日。它没有说明年的工作时间。我们被要求在15天内搬出工厂,假期期间没有补贴。我们的员工根据《劳动法》向劳动局要求赔偿,这足以支付半年一个月的工资,两年两个月的工资,等等。合法吗?后来,在劳动局的调解失败后,工厂部门说,我们应该按照广州每月19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班。无论我们吃什么,生活什么,工作8小时,打卡进进出出,我们都必须做任何我们被要求做的事情。三天不打卡就被认为是自动离开。工厂表示,这也是劳动法的规定。很明显,我们正在迫使我们离开工厂。我们该怎么办。

2022-07-23 06:33: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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