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咨询

我与我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但工资和待遇与公司正式员工完全不同,不到正式员工的五分之一。此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我公司视老员工为包袱,为了赶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只发放两倍(公司解释的三倍工资是指除了员工工资的两倍外,还有一倍是他们自己的工资,这合法吗?).这样,老员工的收入很低,不得不辞职,无法获得补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怎么能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1-23 07: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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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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