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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督可以同时进行吗?

仲裁
2021-05-11 16:12: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不可以同时进行。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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