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授权委托书当庭提交。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仲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整个仲裁或诉讼阶段都可以委托他人,委托后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