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设立时产生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和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是: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发起人。根据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未对股东的条件作出特别限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