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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用于公司经营的债务,没有法人的签字盖章,法人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2020-07-23 17:5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公司在成立后,是以其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独立的经营风险,公司法人、股东,只要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 公司就是法人,公司的债务法人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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