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申报的规定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行办理,办税人员也可以代投资者在该系统上办理,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也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申报的规定是: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3.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具体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这样承担: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