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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9-09-25 15: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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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不同的对象适用的税率是不相同的,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各有不同的,每个人在缴纳税收的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好自己的税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其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 -------- 5% 0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二、年终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销售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当年实际经营月数×2000)

  当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1、汇算清缴期限

  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算好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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