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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和私人变更股份,公司法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7-21 13:44: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法》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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