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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该举行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9-30 15:3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即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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